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然而有人心存僥幸酒駕上路,遇查后非但不配合,還沖卡逃逸造成輔警受傷,最終為沖動之舉付出了刑事代價。近日,荊門市東寶區(qū)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為社會敲響一記警鐘。
2025年8月的一個晚上,金某某和朋友聚餐飲酒后,抱著“大概率不會被查”的僥幸心理,駕車上路。行至某路段時,恰逢交警設卡進行酒駕查驗。眼看即將被查獲,金某某驚慌之下駕車變道至最左側車道,企圖掉頭逃離現場,這一異常舉動被現場輔警黃某某及時發(fā)現。
“師傅,請停車,熄火!”為維護道路執(zhí)法秩序,黃某某當即上前制止,要求金某某停車接受檢查,可金某某害怕被查,反而啟動車輛開始倒車抗拒執(zhí)法。黃某某手持警棍示意其熄火配合,沒想到金某某竟鋌而走險,突然駕車加速,撞向道路左側護欄。沖撞過程中,黃某某的手部被車窗卡住,被車輛拖移四五米后,身體蹭到護欄摔倒在地,金某某則不顧執(zhí)法人員安危,駕車沿白云大道由南向北倉皇逃逸。次日,金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
事后經鑒定,輔警黃某某因外傷致手部骨折,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金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12月,法院經審理,結合案件事實、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最終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本案中,金某某心存僥幸酒駕上路,本就觸碰法律紅線,遇查后抗拒執(zhí)法、沖卡逃逸,更是錯上加錯,從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升級為妨害公務的刑事犯罪,最終身陷囹圄、悔不當初。
”承辦
檢察官提醒,春節(jié)將至,親友相聚、推杯換盞的場景漸多,聚會飲酒需有度,酒后駕車不可為,要做到文明駕駛、守法出行。同時要牢記,敬畏法律是公民的立身之本,配合執(zhí)法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唯有人人尊法守法,方能共筑法治有序、安定祥和的社會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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