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回應稱,楊女士的弟弟在2025年12月下旬參加了公司組織的體檢,各項指標均正常。公安部門記錄的死亡原因是心臟驟停,排除他殺。公司一名法務負責人表示,事發(fā)后與死者家屬協(xié)商后續(xù)處理,公司可以承擔部分人道主義補償。但該負責人強調(diào),宴席上沒有勸酒,發(fā)現(xiàn)楊女士弟弟醉酒后也安排人送回了宿舍,盡到了照顧義務。最終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夏磊律師提醒,企業(yè)如果向員工提供聚餐酒水,則對聚餐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員工勸酒、鬧酒以及過量飲酒情況負有注意和警示義務。員工醉酒后,企業(yè)對醉酒員工負有照顧和救助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承擔一部分過錯責任。對于參與年會的員工而言,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對自身身體狀況、酒量以及飲酒過量可能造成的風險后果有著充分、清醒的認知,遵循適量飲酒原則,做到不勸酒、不鬧酒、不酗酒,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新春佳節(jié)即將到來,聚會聚餐難免,飲酒時需量力而行。
近日,江蘇廣電荔枝新聞中心《政風熱線》節(jié)目接到甘肅聽眾楊女士求助:她的弟弟在蘇州工作,1月24日晚上參加了公司的年會,期間喝了不少酒,次日死亡。楊女士希望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2026-02-11 13:08:5228歲員工年會飲酒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