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消費者大明查看信用卡賬單時發(fā)現(xiàn),盡管他每個月都在按時還最低還款額,但債務卻像滾雪球一樣不斷增加。過去幾個月,他累積了1600余元利息。類似的情況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也屢見不鮮,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因“循環(huán)計息”問題被頻繁投訴。
所謂“循環(huán)計息”,是指持卡人若僅償還最低還款額,銀行便對未還部分從消費入賬日起按日計息,并持續(xù)滾動復利。目前,大部分銀行的信用卡按日利率0.05%計息,折算年化約18.25%,長期使用最低還款,實際年化利率會更高。這種計息方式被稱為“利息刺客”。
去年,大明在華南某股份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由于日常消費較多,他經(jīng)常選擇最低還款。最近他發(fā)現(xiàn),短短幾個月,他竟累積了987.38元消費利息、668.04元分期利息以及20元違約金,超出預期。咨詢客服后得知,部分已還清的款項仍然被計息。業(yè)內將這種計息方式稱為“全額計息”。以一筆1萬元的消費為例,若持卡人未在還款日全額還清,哪怕只剩200元未還,銀行仍會以1萬元為基數(shù),從消費入賬日起按日計息。
除了全額計息,復利機制也在進一步推高信用卡透支成本。另一位廣東消費者騰騰在某國有大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初始還款金額僅1.8萬元。由于連續(xù)選擇最低還款方式,15個月后,待還款金額增至2.34萬元,其中利息及費用合計達5437.4元。銀行在計息過程中,將每日產生的萬分之五利息、逾期違約金、取現(xiàn)手續(xù)費三項費用滾入本金,按月進行復利計息,導致計息基數(shù)不斷膨脹。
這種計息方式直接推高了消費者的整體借貸成本。目前,絕大部分銀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均按照日利率0.05%計息,折算年化利率約為18.25%,并按月計算復利。一旦消費者長期采用最低還款模式,在復利效應下,實際年化利率極易推高。
與復雜的計息規(guī)則相比,銀行信用卡的相關信息展示和風險提示并不充分。消費者在選擇分期前后,往往難以清晰了解利息構成和計算方式。有受訪者提供的截圖顯示,某信用卡還款頁面默認勾選“最低還款額”,僅以小字標注日利率和年化利率,而對復利、全額計息等關鍵機制只字未提。也有用戶反映,信用卡被扣除利息前并未收到明確提醒,等到察覺時,已累積了相當一筆費用。嘗試與銀行溝通時,發(fā)現(xiàn)賬單中并未列明具體計算方式,客服人員也常常含糊其辭。
信用卡計息相關投訴長期居高不下,消費者對利息構成的認知較為模糊,往往是“踩坑”的主要原因。從收費結構來看,信用卡利息主要分為透支利息與違約金兩大類,不同銀行在計息方式與收費標準上的差異,進一步加劇了消費者的理解難度。透支利息是信用卡最基礎的收費項目。包括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建設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在持卡人未全額還款但達到最低還款額要求時,普遍采用循環(huán)計息模式。
僅有部分大型銀行采用差異化的計息方式。例如,工商銀行App顯示,工商銀行超惠系列信用卡即采用部分計息的方式,若持卡人僅在還款期內償還部分款項,則按照未還部分計算利息,且對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享透支利息6折優(yōu)惠。
除透支利息外,持卡人未在到期還款日前還足最低還款額時,還將被收取違約金。各家銀行的具體執(zhí)行標準存在一定差異。以平安銀行為例,其客服人員介紹,若透支本金低于20元或3美元,違約金按透支本金金額收取;若透支本金超過20元或3美元,則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最低收費為20元或3美元。建設銀行則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違約金,按次計費。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情形下,違約金與利息會同時產生,即持卡人既未還足最低還款額,又未全額還款,此時既要按計息規(guī)則支付透支利息,還需額外承擔違約金。
為緩解短期遺漏帶來的利息負擔,容時容差機制已在行業(yè)內普遍執(zhí)行。2024年5月31日,中國銀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新版《中國銀行卡行業(yè)自律公約(2024年修訂版)》,倡導銀行提供“容時服務”和“容差服務”。記者實測發(fā)現(xiàn),多數(shù)銀行已落實該機制,例如提供還款日后順延3天的寬限期,以及未還金額在100元以內可視同全額還款的容差政策。
面對外界對“全額計息”“復利循環(huán)”模式的質疑,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是:信用卡這種計息方式為何被銀行業(yè)普遍遵循?信用卡資深人士董崢指出,目前市面上大多數(shù)信用卡都采用全額計息,這雖然有改進空間,但在改變之前,用戶必須接受和執(zhí)行。王蓬博表示,從實際情況來看,循環(huán)計息已是較為成熟的商業(yè)模式:一方面,銀行借此獲得穩(wěn)定收益以覆蓋風險和成本;另一方面,也為用戶提供了“最低還款”這一靈活選項,滿足短期資金周轉需求。
銀行本身有資金成本,客戶未按時全額還款,相應費用自然需要由客戶承擔。法律層面并未明確禁止,只要銀行在事前充分披露計息規(guī)則、明確利率水平,且年化利率在監(jiān)管紅線之內,循環(huán)計息本身并不構成違規(guī)。問題往往出在執(zhí)行層面——信息展示不夠顯眼、用戶理解不到位,這才是爭議高發(fā)地帶。
圍繞信用卡循環(huán)計息,當前市場上的法律爭議主要集中在高息費爭議和全額計息條款作為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問題。針對復利、違約金等疊加費用過高的問題,法院會結合金融監(jiān)管規(guī)定、未還款項的數(shù)額及期限、雙方過錯程度、銀行實際損失等因素進行綜合裁量。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普遍將年利率24%作為息費總和的保護上限。
業(yè)內認為,改善循環(huán)計息領域爭議的關鍵在于強化信息披露。未來優(yōu)化方向應從三方面入手:一是統(tǒng)一計息標準,僅對未償還本金部分計息;二是將計息方式和真實年化成本以更直白的方式向用戶披露,確保一目了然;三是銀行應根據(jù)用戶信用情況實行差異化定價,在機構經(jīng)營與用戶權益保護之間找到更平衡的狀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