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被訴敲詐 無罪后追討諒解費 改判無罪引發(fā)爭議!此前報道了一起案件,涉案當事人路某某因捉奸收情夫2.5萬元“賠償”被判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出獄后,路某某始終認為自己無罪,并一直堅持上訴和申訴。
2024年10月8日,該案件申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后,得到了發(fā)回重審的決定。經(jīng)重審,法院認定劉某某補償給路某某的2.5萬元系雙方多次協(xié)商后接受的款項,路某某并非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最終,撤銷原一、二審判決,改判路某某無罪。
據(jù)了解,在路某某被拘留期間,其父路先生為幫兒子取得劉某某(第三者)諒解,向劉某某轉(zhuǎn)賬2.5萬元。待路某某被法院再審改判無罪后,路先生以“不當?shù)美睘橛善鹪V劉某某,要求返還該2.5萬元。3月13日,從路先生的代理律師王艷濤、陳貞處獲悉,淄博市張店區(q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而路先生方已經(jīng)提起上訴。
據(jù)此前報道,2021年3月28日,山東淄博的路某某發(fā)現(xiàn)妻子張某行為異常,跟蹤后發(fā)現(xiàn)其與另一陌生男子赤身裸體在酒店床上,便用手機拍攝了視頻留證,隨后打了陌生男子一拳。陌生男子劉某某提出要“補償”他,路某某提出6萬元經(jīng)濟賠償,后來對方通過向朋友借錢后,分三次共轉(zhuǎn)給他2.5萬元。一個月后,路某某在與張某訴訟離婚期間,劉某某報警稱被路某某敲詐勒索,并以此為依據(jù)認為路某某不適合撫養(yǎng)孩子。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張店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路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盡管路某某提起了上訴,但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原判,駁回上訴。此后,路某某歷經(jīng)多次上訴、申訴后,此案迎來再審。2024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同年10月8日,路某某被改判無罪。
此前報道了一起“男子因捉奸收情夫2.5萬‘賠償’被判有罪”的案件。涉案當事人路某某被控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出獄后,路某某始終認為自己無罪,并一直堅持上訴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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