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該案,正觀傳媒先后發(fā)布四篇報道。被宗某全及其女兒宗某靜起訴侵犯名譽權的是第三篇報道,即2021年12月30日發(fā)表的《追蹤|安徽男子拒絕與前妻復婚 遭前岳父砍殺身亡 兇手被判處死刑》。該報道發(fā)表于宿州市中級法院首次作出一審判決之后。
宗某全父女認為,正觀傳媒在他們收到判決書次日,以尚未生效的法院刑事判決書為唯一依據(jù),進行了嚴重失實報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工作和生活,致使原告名譽受損且受到精神傷害,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應承擔侵權責任。
正觀傳媒答辯稱,報道已明確提到該案處于一審階段,并附有受害者家屬提供的部分判決書內(nèi)容圖片。從正文可以看出,新聞已經(jīng)表明該案處在一審的時間節(jié)點。司法實踐中,同類案件普遍在一審宣判后報道,屬于行業(yè)慣例,答辯人不存在過錯,不構成侵權。輿論監(jiān)督是新聞媒體的職責所在,曝光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影響社會風氣的不良現(xiàn)象,能夠起到針砭時弊、引導輿論的作用。該報道的初衷是為了減少此類悲劇的發(fā)生,并非博眼球。
對該名譽權糾紛案,宿州市埇橋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稱,正觀傳媒在報道時所依據(jù)的刑事判決書尚未生效,卻在新聞標題及內(nèi)容中未明確標注這一關鍵信息,容易使公眾誤認為兇手已被最終定罪,導致報道內(nèi)容失實。該失實報道在多個網(wǎng)絡平臺傳播,引發(fā)大量關注和討論,給原告造成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損的后果,故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2026年3月16日,該案二審在宿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正觀傳媒代理人、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正觀傳媒報道宗某全一審被判死刑是客觀事實。從法律層面來講,新聞失實必須存在影響事件定性的核心基本事實嚴重失實,最高院早有生效裁判明確,報道核心事實真實,僅個別表述細節(jié)有瑕疵,不構成法律上的新聞失實。
宗某全父女在上訴案中主張?zhí)岣呔駬p害賠償至5萬元、全額支持3萬元律師費,并要求正觀傳媒的控股方鄭州晚報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以其強大的內(nèi)容生成能力,正深刻改變著信息的獲取與交互方式。然而,AI并非全知全能,其生成的答案可能包含看似合理實則錯誤的“幻覺”信息。
2026-01-27 07:20:43全國首例生成式AI“幻覺”引發(fā)侵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