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羈押821天后判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13天被叫停 賠償中止引關注。洛陽41歲女子史玉輝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羈押821天后,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認定證據(jù)不足,不予起訴。她申請國家賠償,但隨后被中止辦理。3月29日上午,海南昌江黎族自治縣聯(lián)合調查組發(fā)布通報稱,成立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的聯(lián)合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將適時公布。
昌江黎族自治縣委縣政府關注到此事后,迅速成立了聯(lián)合調查組,表示將依法依規(guī)處置涉及案件,并感謝社會各界對昌江政法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據(jù)此前報道,2025年5月,史玉輝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同年8月,檢察機關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同意賠償她的損失。然而,賠償程序啟動僅13天,海南昌江警方以“騙取銀行貸款”為由對她重新立案偵查,導致賠償中止。
史玉輝曾在儋州市清宇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擔任經(jīng)理,該公司的大老板是陳吉鎮(zhèn)。2021年8月23日下午,昌江縣公安局刑警來到她的辦公室,未出具任何法律手續(xù),直接將她帶走。當晚,她在審訊室接受訊問,次日被拘留并送往三亞市看守所羈押。
在看守所羈押兩年多后,史玉輝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訴,法院作出了取保候審決定,2023年10月23日,她被釋放。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下達《不起訴決定書》。
拿到《不起訴決定書》后,史玉輝開始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2025年8月29日,昌江縣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她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并刪除、撤回涉及她的個人信息,消除負面影響,同時道歉。
然而,賠償執(zhí)行啟動僅13天就被叫停。2025年9月23日,昌江縣檢察院發(fā)出《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稱因昌江縣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對她重新立案偵查,決定中止辦理。史玉輝表示,她并不清楚重新立案的具體內容,也沒有人找她詢問或調查過。后來得知案由為騙取海南銀行2000萬貸款,但終審判決認為該行為沒有構成犯罪。
3月25日,昌江縣公安局一位葉隊長電話聯(lián)系史玉輝,告知重新立案的證據(jù)是檢察院提供的材料,他們正在進行核查,具體辦案經(jīng)過需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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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09:44:24女子入職凌晨被叫停怒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