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幫“跑腿”轉移贓款獲刑 法律紅線不可觸!近日,臨川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田某和呂某因幫助轉移贓款34.6萬元,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和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5年6月,田某通過某境外聊天軟件“飛機”結識了自稱“財神”的上線。在對方“輕松賺錢”的引誘下,田某答應幫忙轉移詐騙等犯罪資金,并拉攏呂某加入。兩人明知經(jīng)手的現(xiàn)金是詐騙贓款,仍多次完成轉移操作,共計轉移現(xiàn)金34.6萬元。他們的“無接觸接頭”流程十分固定:呂某按上線指令到指定地點取走被害人因被電信詐騙放置的現(xiàn)金,轉手交給田某;田某再根據(jù)指示將現(xiàn)金放到新的指定位置,由“財神”最終取走。通過這套“跑腿”操作,田某獲利5千元,呂某獲利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田某和呂某明知涉案資金是犯罪所得,仍幫助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合兩人的犯罪事實、獲利情況、認罪悔罪態(tài)度及前科記錄等因素,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提醒市民朋友,要認清法律紅線,明知是贓款,即便僅“取送現(xiàn)金”,也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資金來源存疑、交接方式詭異時仍參與,法律上即認定為“明知”,必擔刑責。遠離非法工具,如境外“飛機”等不受監(jiān)管的聊天軟件,這些是犯罪聯(lián)絡的常用渠道。遠離此類工具,不加陌生好友,從源頭規(guī)避風險。守好法律底線,遇陌生人求代轉資金、借銀行卡,務必堅決拒絕;發(fā)現(xiàn)可疑線索及時報案。不做犯罪“幫兇”,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11月9日,一條新聞讓人憤怒不已。兩名刑滿釋放人員再次犯罪,拘禁并強奸多名女子,甚至殺人碎尸,最終最高法核準了他們的死刑判決,為受害者討回了公道
2025-11-13 15:48:25兩男子奸殺碎尸被拘禁女子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