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和開庭,李勝和親友們多次從江蘇趕到云南邊陲,往返機票和食宿花銷巨大,夫妻倆根本承擔不起。李勝接受了親戚們的資金幫扶,也接受了好心網(wǎng)友的捐贈,卻堅決不要兇手家屬的一分錢。雖然夫妻倆也曾提出了15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但那是為了能以原告的身份參與案件庭審,否則只能以證人身份旁聽;而2022年1月28日一審開庭時,夫妻倆當庭放棄了賠償請求,只希望判處洪嶠死刑。
洪嶠一方則提出,洪嶠的思想中有大量異于普通人群、不切實際的想法,曾于2011年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據(jù)此要求對其精神情況進行鑒定。法院未予采納。2022年7月7日,西雙版納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三名罪犯均犯故意殺人罪,洪嶠被判處死刑,張晨光、曹澤青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決書中提到:“在該起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p>
戰(zhàn)斗勝利了。李勝夫妻第一時間前往勐海那片山林,將復(fù)印的判決書燒給了魂斷異鄉(xiāng)已兩年的女兒。7月13日,月月的遺體被火化,次日被親人們帶回江蘇老家下葬。此后,案件歷經(jīng)二審并維持原判,2023年5月7日,洪嶠終被執(zhí)行死刑。李勝夫妻再次來到勐海的案發(fā)地,順著臺階爬上山,一遍遍呼喊女兒的名字,回應(yīng)他們的,只有密林深處的風(fēng)聲。
夫妻倆的人生,如一條被強行拐彎的河流,表面上仍平靜流淌,但少了奔涌的生機。李勝每天在糧站和做紙盒的工廠上班,晚上通常會和鎮(zhèn)上的朋友們聚聚,喝喝酒,打打摜蛋,“這幾年睡眠變差了,不喝酒睡不著。”朋友們知道他心里的傷痛,很少提及月月。
因為月月的事,鎮(zhèn)上許多居民也認識了李勝。極目新聞記者到訪的這一天,在鎮(zhèn)上開花店的顧女士收到李勝訂花的電話,她很快用粉玫瑰、紫羅蘭、滿天星、向日葵做好一束花。她說最近幾年,李勝每逢節(jié)日或女兒生日,都會來她店里買花送給女兒,“我們看著他老了很多,白頭發(fā)也多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