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未趕上航班心存不滿,謊稱飛機上有炸彈,導致多架航班起飛延誤,最終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典型案例時提到了這一事件。
2019年11月18日19時25分,王某深因晚到青島流亭國際機場,無法辦理青島至武漢8L9870航班的值機手續(xù)。為泄私憤,他在航站樓二樓國內(nèi)出發(fā)大廳值機B島15、16值機柜臺前,兩次打電話報警稱該航班上有炸彈,以此要挾值機人員為其辦理乘機手續(xù)。機場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阻并警告將報警處理,但王某深不聽勸阻,繼續(xù)假裝撥打110電話報警,謊稱機場有炸彈。機場隨即啟動應急預案,該航班采取了客、貨清艙應急措施,包括該航班在內(nèi)的5架航班起飛延誤9至86分鐘。王某深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對王某深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深的行為已構(gòu)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但考慮到他明知他人報案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gòu)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可依法從輕處罰。最終,王某深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后沒有上訴或抗訴,判決已生效。
根據(jù)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需造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后果。司法解釋明確,編造、故意傳播涉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復飛、清艙或民用機場采取二次安檢、轉(zhuǎn)移航空器等措施,影響航班和機場正常運行的,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司法機關(guān)認定該案例符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以維護民航飛行安全和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危害民航飛行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天起正式施行。該解釋強調(diào)對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犯罪行為的從嚴懲治
2026-04-10 09:56:49男子謊稱航班上有炸彈被判刑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3件依法懲治編造、故意傳播涉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2026-04-09 12:24:19男子謊報航班有炸彈獲刑新華社華盛頓11月28日電 美國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28日表示,因炸彈威脅,飛往美國費城國際機場的航班全部停飛
2025-11-29 09:22:18費城國際機場航班因炸彈威脅全停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