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崇明警方破獲一起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月20日,市民張先生來到崇明公安分局橫沙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被朋友李某詐騙。據(jù)張先生介紹,他與李某多年前在酒吧相識,因志趣相投成為朋友。2024年6月初,李某找到張先生,謊稱其父親名下的老房即將裝修用于出租,急需27萬元裝修預算,懇請張先生幫忙在貸款公司做擔保人。
出于朋友間的義氣,張先生跟隨李某前往貸款公司辦理手續(xù)?,F(xiàn)場核查發(fā)現(xiàn),李某因征信不足無法作為貸款人申請貸款。于是,李某再次提出要求,讓張先生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貸款,再將全部貸出款項轉借給他,并承諾半年后待自身征信恢復,即刻將貸款過戶至自己名下,其間所有貸款利息均由自己承擔。
張先生回憶說,當天便完成貸款手續(xù),隨即通過銀行轉賬將27萬元悉數(shù)轉入李某賬戶。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李某先后向張先生支付共計7.6萬元,聲稱用于償還貸款及利息。但自2025年6月起,李某便停止支付任何款項,張先生多次催要,對方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推諉。2026年春節(jié)期間,張先生攜帶全部賬單記錄與李某當面核對,李某卻以“雙手一攤”的消極態(tài)度回避,雙方不歡而散。
直至2026年3月初,張先生偶然得知,李某所稱的“裝修老房”確為其父親原單位的宿舍,但其父親從未提及裝修事宜,李某也從未開展任何裝修工作。此時,張先生才意識到被朋友詐騙,隨即向警方報案。
接警后,橫沙派出所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民警深入核查,李某所謂的“裝修借款”純屬虛構,其收到27萬元貸款后,僅支付給張先生7.6萬元用于償還本金及利息,其余款項均被用于個人揮霍、償還債務等非裝修用途。李某被警方依法傳喚到案,在確鑿證據(jù)面前,其對虛構裝修事由騙取貸款、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欺詐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切勿輕信“熟人借款”,尤其是涉及貸款擔保、大額資金周轉等事項。面對他人借款請求,務必核實借款用途真實性,可通過實地查看、向相關人員求證等方式確認,切勿礙于情面盲目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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