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四川雅安市民憑借安全防范意識和敏銳的觀察力識破了間諜偽裝,讓間諜行為無所遁形。4月13日,雅安市國家安全機關對這三名市民進行了表彰,并頒發(fā)了共計3萬元的獎金。
2025年初,在雅安市雨城區(qū)某村,由于附近有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正在施工,當?shù)卮迕駥ν鶃砣藛T格外關注。舉報人小姜(化名)外出辦事時,在村里一處偏僻小道上偶遇兩名外國人在拍照。起初,他心里有些疑慮,但因對方沒有進一步舉動,便沒有過多注意。一個多小時后,當小姜返回時,再次看到這兩人在另一處村道上拍照。小姜感到不對勁,上前詢問,對方先佯裝不懂中文,隨后用翻譯軟件稱在“拍攝山川、天空和云彩”。然而,當日天色灰蒙,毫無美景可言,牽強的解釋反而坐實了小姜的懷疑。小姜立即將可疑情況向當?shù)卮妩h總支副書記報告,副書記迅速上報鎮(zhèn)政府并報警,鎮(zhèn)黨委副書記也在第一時間將線索反饋至國家安全機關。
經過國家安全機關與公安機關的縝密偵查,最終核實這兩名外籍人員的行為確系間諜活動,真實目的是窺探和竊取我國重大項目的相關信息。這條來自雅安基層群眾的舉報線索為突破口,國家安全機關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專項工作,成功破獲了一批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根據《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下可疑情況屬于可舉報的范疇,且查證屬實后可能獲得獎勵:
- 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的行為,如勾結境外機構、組織或個人,危害我國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武裝叛亂、暴亂或策動國家工作人員、武裝力量人員參與此類活動。 - 間諜及間諜相關行為,如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其任務;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情報;接受境外指使、資助,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等;擅自會見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嫌疑的境內人員(尤其在敏感區(qū)域)。 - 非法獲取、持有或傳播涉密信息,如非法獲取、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數(shù)據、資料、物品;制作、傳播、出版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音像制品、出版物或網絡信息;利用宗教、社會組織、企業(yè)等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 其他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如投敵叛變或帶領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叛變;戰(zhàn)時資敵(向敵人提供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等);在軍事基地、邊境等敏感區(qū)域違規(guī)架設設備、采集并傳輸數(shù)據至境外。
舉報渠道包括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24小時接聽),登錄官方平臺: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或關注“國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通過內置渠道舉報。
根據2022年6月6日國家安全部頒布施行的《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舉報獎勵標準分為四檔:對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fā)揮一定作用的,給予1萬元以下獎勵;發(fā)揮重要作用的,給予1萬元至3萬元獎勵;發(fā)揮重大作用的,給予3萬元至10萬元獎勵;發(fā)揮特別重大作用的,給予10萬元以上獎勵。
國家安全機關鼓勵公民積極舉報間諜行為線索,并根據其舉報線索的作用、效果等予以相應的獎勵。同時,如果個別人借舉報之名故意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情況、故意騷擾等行為,國家安全機關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