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余金生執(zhí)行死刑。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執(zhí)行前,余金生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5年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余金生提出上訴,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余金生死刑。
據此前報道,“羅大美”本名尚某鋒,畢業(yè)于南陽一所戲劇學校,在南陽本地互聯網上因“男扮女裝”的歌舞和水袖表演而小有名氣。根據檢方的起訴書,被告人余某生與沙某姣、楊某曾多次商議搶劫、勒索尚某鋒。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楊某將尚某鋒誘騙至余某生在南陽市區(qū)的租住房內。隨后,尚某鋒被轉移到南召縣余某生親戚閑置的房屋。在此期間,余某生多次對尚某鋒進行恐嚇和脅迫,最終在索要200多萬元后將其殺害,并把尸體推入紅薯窖內掩埋。
2025年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三被告人均被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并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余金生搶劫、故意殺人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沙玉姣、楊恒搶劫一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余金生、沙玉姣、楊恒三人上訴,維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余金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