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湖南兩名女子從車輛道閘口穿行時,其中一名女子臉部被抬桿誤傷。受傷女子要求物業(yè)承擔80%的責任,車主承擔20%的責任,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治療費和假牙種植費。
車主表示自己無責任,因為兩位女子走在非人行道上,而且告示牌已經(jīng)明確禁止行人通行。車主堅決不接受調解,表示不會賠償一分錢,并愿意接受對方的起訴。
小雅在早高峰乘地鐵上班途中因身體不適蹲在車廂內,列車運行晃動時另一乘客陸某摔倒并砸中小雅,導致她受傷。隨后,小雅將地鐵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各項費用共計27.3萬余元
2025-12-01 08:15:54女子車廂內被砸傷地鐵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