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一位78歲的老人唐大爺在擠公交時想插隊刷卡,被其他乘客撞倒后頭部受傷,四個月后因醫(yī)治無效離世。家屬認為公交車進站停車時前門未對準站牌最前端,將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賠約70萬元。
2023年9月29日下午,唐大爺和老伴在武漢市洪山區(qū)一公交站臺乘車。上車時,他試圖從乘客程某身后插隊到前面刷卡,結果被程某用臀部向后用力頂撞,導致唐大爺從公交車前門處仰面摔落至公交站臺,頭部受傷。當日他被送往醫(yī)院救治,最終于2024年1月24日因顱腦損傷并發(fā)肺部感染致急性呼吸衰竭去世。經鑒定,唐大爺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刑事判決書認定,程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程某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和解協議,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0萬元并取得諒解。
唐大爺家屬認為公交司機違反了公司營運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中的停車規(guī)定,稱“車頭沒有停在站臺最前端,右側車輪離站臺超過1米”,如果在1米以內,老人不可能頭部受傷。于是,家屬將公交公司告上了武漢鐵路運輸法院,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約7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唐大爺摔倒后并無明顯外傷,意識清醒且可自主行走,并有成年家屬陪同。公交車司機已經及時采取了停車查看、建議急救及報警等合理的救助措施,符合法律規(guī)定“盡力救助遇險旅客”的要求。此外,逝者家屬已獲得程某賠償,案涉損失已獲得填補。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唐大爺家屬不服判決,向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定,程某的過失行為與唐大爺的摔倒、受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且事發(fā)后唐大爺及其同行家屬未接受司機及其他乘客的建議撥打急救電話或報警處理。之后在醫(yī)院醫(yī)治四個月后因顱腦損傷后并發(fā)肺部感染致急性呼吸衰竭去世。唐大爺自身對事故以及損失的發(fā)生存在過錯,公交公司不應承擔主要責任。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