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晚11時許,劉旭(化名)和朋友路過一處路口時,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腳踹坐在地上的女孩。劉旭上前制止,過程中兩次將中年男子放倒。事后得知,這名中年男子是在“教訓(xùn)”自己的女兒。

事發(fā)近10個月后的2025年3月,劉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qū)彙?025年11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劉旭犯有故意傷害罪,但免于刑事處罰,并判決賠償被其放倒的女孩父親朱某醫(yī)療費1564元。

一審判決后,劉旭不服提起上訴。本月初,二審法院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一審法院此前判決,該案發(fā)回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重新裁判。

事發(fā)當(dāng)晚,劉旭和朋友趙某吃完飯路過該路口時,看到中年男子多次腳踹女孩的頭部、肚子等部位,女孩捂著頭部坐在地上。劉旭和朋友試圖勸阻,中年男子用手指著他們并試圖走近,另一名女子曾試圖勸阻。在雙方身體接觸后,劉旭將中年男子放倒,該男子站起后劉旭再次將其放倒。后來警車趕到,民警將劉旭和其朋友帶離現(xiàn)場。
劉旭表示,當(dāng)時他看到中年男子下腳較重,盡管另一名女子稱這是家事,但他還是上前阻止。劉旭稱自己主要是為了控制中年男子,防止他繼續(xù)傷害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