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晚11時許,劉旭(化名)和朋友路過一處路口時,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腳踹坐在地上的女孩。劉旭上前制止,過程中兩次將中年男子放倒。事后得知,這名中年男子是在“教訓”自己的女兒。

事發(fā)近10個月后的2025年3月,劉旭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被逮捕,10月被取保候?qū)彙?025年11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劉旭犯有故意傷害罪,但免于刑事處罰,并判決賠償被其放倒的女孩父親朱某醫(yī)療費1564元。

一審判決后,劉旭不服提起上訴。本月初,二審法院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一審法院此前判決,該案發(fā)回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重新裁判。

事發(fā)當晚,劉旭和朋友趙某吃完飯路過該路口時,看到中年男子多次腳踹女孩的頭部、肚子等部位,女孩捂著頭部坐在地上。劉旭和朋友試圖勸阻,中年男子用手指著他們并試圖走近,另一名女子曾試圖勸阻。在雙方身體接觸后,劉旭將中年男子放倒,該男子站起后劉旭再次將其放倒。后來警車趕到,民警將劉旭和其朋友帶離現(xiàn)場。
劉旭表示,當時他看到中年男子下腳較重,盡管另一名女子稱這是家事,但他還是上前阻止。劉旭稱自己主要是為了控制中年男子,防止他繼續(xù)傷害女孩。
事發(fā)近10個月后的2025年3月18日,劉旭被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4月1日,劉旭被逮捕。10月24日,劉旭被取保候?qū)彙?/p>
一審判決書中顯示,朱某在沖突中受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右側(cè)第9、10、11肋骨骨折。朱某表示,事發(fā)當天他在教育孩子過程中,兩名陌生男子前來干涉,其中一名男子將其放倒并打了一拳。警方曾向朱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
一審法院認為,劉旭最初制止打人行為弘揚了社會正氣,值得倡導,但其后連續(xù)絆摔、毆打他人,致朱某輕傷二級,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綜合評判,法院認為劉旭的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但需賠償朱某醫(yī)療費1564元。
一審時,劉旭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有異議,認為自己沒有傷害朱某的故意,系正當防衛(wèi)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不應(yīng)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一審法院認為,從時間節(jié)點上看,朱某的毆打行為已經(jīng)停止,與趙某僅是言語爭執(zhí),不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
一審判決后,劉旭提起上訴。本月6日,二審法院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并發(fā)回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4年5月26日晚11時許,劉旭和朋友路過一處路口時,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腳踹坐在地上的女孩。劉旭上前制止,過程中兩次將該男子放倒,事后得知這名男子是在“教訓女兒”。劉旭沒想到這次行為會讓他獲罪
2026-05-27 20:18:10男子制止父親當街腳踹女兒被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