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江西撫州男子黃輝被短視頻婚介廣告吸引,對方承諾介紹優(yōu)質(zhì)對象,并保證騙婚包賠。他前往貴州相親后,被兩次轉(zhuǎn)介至位于貴陽花果園的臻熙婚戀公司。

黃輝交了彩禮、中介費等各種費用共計30.8萬元后,該婚介公司為他安排與2001年出生的安順女子李某相親。2024年12月18日,李某上午與前夫離婚,下午就與黃輝領(lǐng)了證?;氐浇鲀商旌?,李某以“閨蜜過生日”為由離開,直到2025年3月黃輝報案時,李某在他家總共只呆了25天。

事后黃輝了解到,李某不僅抽煙喝酒負(fù)債,還有多次相親經(jīng)歷并預(yù)謀騙取彩禮的行為。李某上一段婚姻只持續(xù)了5個月,其前夫距離黃輝家僅10公里。2025年6月,李某被南明警方抓捕。

檢方查明,2024年5月,李某因欠賬太多,產(chǎn)生通過相親閃婚閃離的方式騙取彩禮還賬的想法。她通過被告人柴某某介紹,在南明區(qū)花果園的禧上媒捎婚介公司與饒某相親成功,并收取饒某彩禮18萬元?;楹罄钅痴腋鞣N理由離開,并逼迫饒某提出離婚以達(dá)到少退彩禮的目的,最終雙方商議由李某退還饒某14.5萬元彩禮。
為了退還饒某的彩禮,李某再次相親并通過閃婚閃離的方式騙取彩禮。柴某某明知李某尚未與饒某離婚,仍于同年12月5日介紹她在臻熙婚介公司與黃輝相親成功,騙取黃輝彩禮16萬元,其中14.5萬元用于退回饒某。李某在同年12月18日與饒某辦理離婚,同日與黃輝辦理結(jié)婚,柴某某獲得介紹費5萬元(黃輝單獨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