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母親稱,事發(fā)次日凌晨,吳某稱和高某吵架后“一時激動”將其殺害。吳某將離婚分得的4萬元現(xiàn)金中的3萬多元交給母親,以及留下一個賬本,讓母親幫他討要工錢,隨后邊哭邊走了。
案件材料顯示,吳某到案后供述,二人婚后經(jīng)常因為錢的事爭吵,案發(fā)前一日,高某向他要1000元看病,互相拉扯、推搡,后雙方同意次日去離婚。作案后,吳某稱:“我當時想如果救活高某,擔心她會報復我,所以我最后就沒選擇救高某。我在旁邊等待了大概十多分鐘,看到高某整個人都沒有了生息,倒在地上一動不動。當時,我認為高某應該死了,在家里死亡不吉利,就想將她拋尸到我平時經(jīng)常路過的廢棄礦洞?!?吳某又翻供稱高某系自殺,不過該說法未被法院采納。
事發(fā)前幾個月,高某突然要求讀初中二年級的小女兒輟學離家,去在外地打工的大女兒那里。后來,家人在高某的遺物中發(fā)現(xiàn)了一封早已寫下的遺囑,落款日期為2006年11月4日,即案發(fā)前9個月。高某在遺書中稱,如果自己不幸死亡,房產的一半歸兩個女兒繼承。令人遺憾的是,事發(fā)時高某的兩個女兒都未成年,由于父親早逝,母親又被殘忍殺害,姐妹倆成了孤兒。
二審開庭前,李女士表示,事發(fā)至今吳某及其家人都沒有道歉和賠償,希望吳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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