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男子離婚當天殺害前妻”案,將于6月10日二審開庭審理。今年2月,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犯故意殺人罪,認為本案系婚姻矛盾糾紛引發(fā),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對吳某的量刑畸輕,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女兒李女士表示,事發(fā)時她和姐姐還未成年,母親的遭遇給她們造成了很深的影響,留下了無法愈合的心理創(chuàng)傷。母親被奪走年輕的生命,她決心為媽媽討回公道。

2007年8月31日,被告人吳某與高某辦理了離婚手續(xù)。當晚10時許,高某回到家中,與正在收拾行李的吳某發(fā)生激烈爭吵,吳某用扳手擊打其頭部,并持水果刀捅刺頸部,致高某死亡。隨后,吳某駕駛摩托車將尸體運至一處廢棄礦洞內(nèi)丟棄。次日凌晨,他到母親家中告知殺害高某的事情后逃亡外地藏匿。潛逃17年后,吳某于2024年8月19日被抓獲。
李女士介紹,母親和吳某是二婚。父親因病去世后,母親帶著她們姐妹倆艱難謀生,開了一家小理發(fā)店。后來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摩的司機吳某,于2005年6月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吳某沒有穩(wěn)定收入,家里經(jīng)濟主要依靠高某,二人因家庭矛盾經(jīng)常爭吵,兩年后高某提出離婚。
對于離婚,吳某要求必須分割高某出資建設的房產(chǎn),并多次威脅要殺害高某。雙方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約定,價值8萬元的共同住房歸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4萬元作為財產(chǎn)分割補償款,家中其他財產(chǎn)全部歸女方。2007年8月31日,辦理離婚登記后,吳某當場收到高某支付的現(xiàn)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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