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當天殺害前妻 拋尸礦洞 二審將開庭審理!備受關注的“男子離婚當天殺害前妻”一案將于6月10日迎來二審開庭。今年2月,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某犯故意殺人罪??紤]到案件源于婚姻家庭矛盾,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對吳某量刑過輕,已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被害人高某的女兒李女士表示,案發(fā)時她和姐姐均未成年,母親的慘死給她們帶來了難以磨滅的心理創(chuàng)傷。她認為婚姻很恐怖,不敢接觸異性。她決心為母親討回公道。

案情回顧:2007年8月31日,被告人吳某(1971年出生)與妻子高某(歿年39歲)辦理了離婚手續(xù)。當晚10時許,高某回到家中,與正在收拾行李的吳某爆發(fā)激烈爭吵。吳某先用扳手猛擊高某頭部,又持水果刀捅刺其頸部,致高某當場死亡。隨后,吳某駕駛摩托車將尸體運至一處廢棄礦洞丟棄。次日凌晨,吳某前往母親住處,告知自己殺害了高某,之后便逃亡外地藏匿。潛逃長達17年后,吳某于2024年8月19日被警方抓獲。
李女士介紹,母親高某與吳某均為再婚。高某的前夫因病去世后,她獨自帶著兩個女兒艱難謀生,開了一家小理發(fā)店。經(jīng)人介紹,高某認識了摩的司機吳某,兩人于2005年6月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吳某沒有穩(wěn)定收入,家庭開支主要依靠高某,夫妻二人常因家庭矛盾爭吵,兩年后高某提出離婚。對于離婚,吳某堅持要求分割由高某出資建造的房產(chǎn),并多次威脅要殺害高某。雙方最終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約定:價值8萬元的共有住房歸高某所有,高某向吳某支付4萬元作為財產(chǎn)分割補償款,其余家庭財產(chǎn)全部歸高某。2007年8月31日辦理離婚登記后,吳某當場收到了高某支付的4萬元現(xiàn)金。
吳某的母親回憶,事發(fā)次日凌晨,吳某稱自己與高某吵架后“一時激動”將其殺害。吳某把離婚分得的4萬元中的3萬多元交給母親,還留下一個賬本,讓母親幫他討要工錢,隨后邊哭邊離開了。
李女士表示:“辦完離婚手續(xù)也拿到錢了,還要殺害我媽媽,我實在想不通?!?/p>
案件材料顯示,吳某到案后曾供述:二人婚后常因錢的問題爭吵,案發(fā)前一天,高某向他要1000元看病,兩人互相拉扯推搡,后雙方同意次日去離婚。作案后,吳某稱:“我當時想如果救活高某,擔心她會報復我,所以我最后就沒選擇救高某。我在旁邊等待了大概十多分鐘,看到高某整個人都沒有了生息,倒在地上一動不動。當時,我認為高某應該死了,在家里死亡不吉利,就想將她拋尸到我平時經(jīng)常路過的廢棄礦洞?!贝撕髤悄秤址?,辯稱高某系自殺,但該說法未被法院采納。
案發(fā)前幾個月,高某突然要求正在讀初中二年級的小女兒輟學,去投奔在外地打工的大女兒。后來,家人在高某的遺物中發(fā)現(xiàn)了一封寫于2006年11月4日(即案發(fā)前9個月)的遺囑。高某在遺書中寫道:如果自己不幸死亡,房產(chǎn)的一半歸兩個女兒繼承。遺憾的是,案發(fā)時兩個女兒均未成年,父親早逝,母親又遭殘忍殺害,姐妹倆從此淪為孤兒。
二審開庭前,李女士表示,事發(fā)至今吳某及其家人從未道歉或賠償,希望吳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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