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話叫“父債子還、夫債妻還”?,F(xiàn)實中,如果親人意外離世,他留下的債務是否要由家人全盤接下呢?江蘇南通一法院審理了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給出了清晰的法律解答。

事情發(fā)生在幾年前,南通市民陳先生從事種植業(yè)。為了資金周轉(zhuǎn),他在2023年1月和9月兩次向一家銀行貸款共計27萬元,并約定年利率,還款方式為按月結(jié)息,到期還本。然而不久后,陳先生因意外去世,這筆27萬元的貸款一直處于逾期狀態(tài)。

貸款逾期后,銀行多次催收未果,將陳先生的四位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妻子、女兒、父親和母親訴至法院,要求他們償還借款本金27萬元及期內(nèi)利息、罰息和復利,合計近30萬元。

庭審中,四位繼承人對陳先生的遺產(chǎn)作出了不同的選擇。陳先生的妻子和女兒放棄了繼承,而他的父母愿意繼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因此,陳先生的妻子和女兒無須承擔還款責任。而陳某的父母應在繼承遺產(chǎn)的實際價值范圍內(nèi),對陳先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陳某曾與南通某銀行簽訂合同,借款27萬元,年利率4.98%,按期付息,到期還本。起初陳某一直按時支付利息,但2023年他不幸去世后,貸款開始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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