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收費學校錄取老賴子女傳遞出以下幾點信息:
首先,積極倡導誠信,建設誠信社會,有必要限制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行為。老賴對社會的危害,不只是侵犯了申請執(zhí)行人的合法權益,還因為失信行為具有傳染性,影響其他社會成員對誠信的認識和世界觀的形成,加大了失信行為的惡性擴散。禁止高收費學校錄取老賴子女,就是堅決遏制失信之風的蔓延。
其次,限制老賴高消費行為的目的,是督促老賴及時歸還欠款。誠信建設,要讓守信用的人暢行天下,使不講信用的人寸步難行。老賴花別人的錢,舒舒服服地過自己想要的好日子,是對誠信建設的譏諷與調(diào)侃。老賴及時歸還法院判決的欠款,就不會受到高消費的限制。
其三,禁止高收費學校錄取老賴子女,是司法等部門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內(nèi)容之一。此外,還有禁止失信被執(zhí)行人出入境、上高速和某些駕駛行為,凍結其駕駛證或限制駕駛證年檢,老賴可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及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隨著法制和網(wǎng)絡的完善,對老賴的懲戒將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這是推進誠信建設所必須的。
所以,希望失信被執(zhí)行人做一個識時務者,不要做逆時代潮流的玩家,與法制對抗是沒有好結果的。希望廣大群眾意識到誠信建設的步伐勢不可擋,主動維護好個人信用記錄,也希望相關部門支持和配合司法部門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采取的懲戒措施,為誠信建設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