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在現(xiàn)實中國社會中,這兩種例外都不太可能發(fā)生。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約定,卻要‘被負債’的一方去證明,如果他連借債這件事都根本不知道,又如何證明?”李明舜說。而在中國的婚姻關系中,普遍默認婚后所得歸共同所有,即使有財產(chǎn)、債務歸各自所有的約定,一般也不會有第三人知道。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陳葦對《中國新聞周刊》分析:“如果配合著(其他法條)使用,“二十四條”也可以不修改,但是如果不配合使用,問題就大了?!比欢谒痉▽嵺`中,由于“二十四條”具體直白,可操作性強,所以漸漸超越了《婚姻法》被單獨采用。
郭建梅遇到過不少法官,對“二十四條”也很頭疼。“他們明明知道,這筆債務和被告人無關,是另一方賭博或者嫖娼借的,但被告人無法舉證自己不知情,按法律規(guī)定,就得這么判?!彼嘈α艘幌抡f,“因為這么判,至少不會是錯案。”
已有不少“被負債者”、律師、法官及業(yè)內(nèi)反對者將“二十四條”稱為“惡法”。雖然它誕生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債務安全”,然而它的實施,卻極大地威脅到了“婚姻安全”。在一篇閱讀量超過600萬的微博文章《婚姻有風險,領證需謹慎》中,“被負債者”寫道:“希望還未進入婚姻的你,謹慎謹慎再謹慎!”文后,不少網(wǎng)友這樣評論:“不結婚絕對是明智之舉”“法律到底是保護弱者還是幫助惡人呢”……
另一名“被負債者”蔡小雨的表態(tài)或許最有實際意義。她是一名有20多年教齡的幼兒園教師。2014年2月,她與丈夫因感情不和離婚。然而離婚不到兩個月,她便被法院傳票包圍了:丈夫背著她借了數(shù)百萬元,如今債權人起訴她為共同責任人。
蔡小雨回憶,站在被告席上的感覺是“悲憤又屈辱”。開庭之前,她堅信法律是公平的,誰借的錢,誰還??山Y果讓她失望了,
根據(jù)“二十四條”,蔡小雨被判需償還的債務高達800多萬元。她沒有能力還上任何一筆,連二審的上訴費都屢次申請緩交。于是她被列為了“失信被執(zhí)行人”(俗稱“老賴”),這意味著她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做一切與信用相關的活動。“我沒有做錯任何事,卻要承擔懲罰?!?/strong>
她與前夫有一個女兒。蔡小雨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如果這條法律不修改,她一輩子都不想讓女兒結婚。
“我要崩潰了”
從2015年起,這些“被負債者”通過社交網(wǎng)絡聚集在了一起?!霸杆痉ü臈l’修正”微信群發(fā)起人陳玲,每天都能接到許多自稱“被負債者”添加請求,備注里出現(xiàn)最多的一句話是:我要崩潰了。如今,這里已匯集有200多名成員。
另一個名為“反‘二十四條’公益群”成立不到一年,便已有460名成員。從今年5月起,群主彭云和李秀萍開始對中國“二十四條”受害者開展實名問卷調(diào)查。如今,調(diào)查已完成四輪,征集實名問卷306份,除去22位“潛在”受害者尚未涉案,有效答卷284份,分布在全國2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
一個出人意料的結果是,“被負債者”并非如事前預料的都是低學歷者或家庭主婦,有82.4%受過大專及大專以上教育,其中55.9%為大學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碩士和博士占5.9%,81.7%擁有穩(wěn)定工作,其中不乏法官、大學教授、記者、律師……李秀萍對《中國新聞周刊》分析說,正是因為這些人有穩(wěn)定收入,甚至有房產(chǎn),才有了“被負債”的價值;否則,即便被判承擔連帶責任,也沒有收入和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