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玲于2018年4月進入某公司工作,工資按月支付,但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因母親患有尿毒癥,朱某玲請假較為頻繁。
2023年4月10日,朱某玲以其母親第二天上午需要做透析為由,向該公司生產(chǎn)廠長請假獲批。4月11日,由于公司急需出貨,法定代表人殷某生看到朱某玲未在崗,打電話要求她來上班。電話中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殷某生讓朱某玲不要再來上班了。4月12日,公司結清了朱某玲的工資,并額外支付500元作為賠償。
朱某玲將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未購買失業(yè)保險導致無法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損失、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等共計95244.87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玲履行了請假手續(xù),但公司口頭要求朱某玲不再回到公司上班,與朱某玲解除勞動關系,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故公司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朱某玲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雖未過訴訟時效,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朱某玲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視為在用工滿一年后即2019年4月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之后的二倍工資的請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職工應當參加失業(yè)保險。該公司沒有為朱某玲繳納失業(yè)保險,導致她雖然符合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條件卻無法領取,應依法支付朱某玲未繳失業(yè)保險的損失。
關于加班工資和未休年假工資,朱某玲主張公司應支付加班費,但未提供證據(jù),故法院對加班工資不予支持。因對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仲裁時效應為兩年,公司應當支付申請人2021至2023年的年休假工資。
最終,法院判決某公司向朱某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6854元,未休年休假工資2873.65元,失業(yè)保險金損失16704元,共計46431.65元。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指出,勞動關系的確立不以書面勞動合同為唯一依據(jù),只要存在實際用工行為,即視為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包括失業(yè)保險等,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同時,在合法用工的基礎上,兼顧人文關懷,完善管理制度,推動企業(yè)健康發(fā)展。對于勞動者而言,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9月27日,話題“員工請假1天照顧尿毒癥母親被辭退”沖上熱搜榜第一。請了事假照顧生病母親,老板卻要求返崗上班,員工拒絕后被直接解雇,該如何維權?近日,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2025-09-28 11:44:01員工請假一天照顧患病母親遭開除法院判了2022年1月,李某因父親癌癥晚期緊急請假返鄉(xiāng)照料,并通過微信、郵件向公司申請1月24日至30日的事假。期間,李某按要求提交了父親的病歷照片
2025-04-23 17:22:36父親病危兒子請假照顧被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