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了三種需要支付加班費的情形: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報酬。這條法律并沒有限定工作的地點和形式,無論是在辦公室還是家中,無論是用電腦還是手機,只要構成了加班,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支付加班費。
法官建議,要注意保存一切能證明加班的證據(jù),如微信聊天記錄、釘釘打卡記錄、電子郵件、線上會議記錄、工作成果提交記錄等。當被要求加班時,可以通過文字方式(如微信、郵件)與領導確認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這樣既能溝通又能固定證據(jù)。如果加班成為常態(tài)且沒有報酬,要敢于和公司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王先生是一名工程師,他在某建設公司工作了兩年多后被口頭要求提交離職申請。離職后,他將前公司告上法庭,追討長達兩年多的加班費
2025-09-30 16:04:22節(jié)假日用微信工作算加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