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反駁稱,公司單純憑借微信運動的步數(shù)記錄和監(jiān)控中他跑步、步行的畫面就得出病情虛假的結(jié)論是不成立的。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從提供的門診病歷及其已經(jīng)遞交給公司的診斷證明書等材料看,小陳因腰痛、右腳痛等就診并休息是事實,且相關診斷并非僅有小陳主訴,醫(yī)院也對他進行了多項檢查。影響微信運動步數(shù)的因素很多,不能以3月18日小陳微信步數(shù)多就推定其右腳正常,當日視頻中跑步或步行也無法得出小陳病情虛假的結(jié)論。公司以此認定小陳屬曠工顯然依據(jù)不足。
一審法院裁決公司與小陳解除勞動合同缺乏相應的事實依據(jù),屬違法解除,應支付賠償金118779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27日,話題“員工請假1天照顧尿毒癥母親被辭退”沖上熱搜榜第一。請了事假照顧生病母親,老板卻要求返崗上班,員工拒絕后被直接解雇,該如何維權?近日,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2025-09-28 11:44:01員工請假一天照顧患病母親遭開除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