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冰川思想庫特約撰稿侯虹斌/文】
網(wǎng)絡(luò)上常見一種說法,叫做“不作死,就不會死”。我很不喜歡這種說法,冷漠和幸災樂禍就不說了,它常常用一種大眾情緒化的狂歡,來掩蓋對問題的深入思考和追尋真相。
但在某些情況下,我竟然覺得它還頗有道理。
備受關(guān)注的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老虎傷人案昨天下午有了新進展。該案當事人家屬已于昨天起訴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并向其索賠155.7萬余元。受過重傷之后的趙女士指出,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未有效救助的情況下,沒有法定救助義務(wù)的母親下車施救,其性質(zhì)應屬于“見義勇為”,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應全部承擔母親的死亡賠償。
▲老虎傷人事件

我想,聽到這個消息的人,都會一臉迷糊吧,除了“呵呵”,還能說啥?
我一直關(guān)注著這個新聞。最初在這件事情當中,趙女士有過錯,動物園有過錯,至于過錯責任的比例怎么認定,這要看律師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索賠,我認為是合理的。
在趙女士仍在手術(shù)臺上搶救,民意洶洶,把她罵得死去活來的時候、制造出各種謠言的時候、她的手術(shù)隱私照被放出來的時候,我認為,她已經(jīng)承擔了自己過錯的后果,身受重傷、母親死亡,不應該再造她的謠了,她已為她的悲慘買單了。
但是!趙女士后續(xù)的表現(xiàn)讓我認為,不,她還沒有為她的命運買足夠的單,她所遭受的謾罵,或許并非全然不公正。
身為主要過錯方,母親為了救她而死,她對此不僅毫無愧疚和歉意,反倒因此理直氣壯地索要賠償。此前,她在傷愈后曾公開說過要向動物園索賠,已引起過一番嘲笑了,這次又來?她把自己的過錯和悲慘,變成了生意,由過錯方轉(zhuǎn)變成得益者。
這已經(jīng)不是公關(guān)措詞不合時宜的問題了。這不得不讓人聯(lián)想,趙女士在對待母親死亡的冷血與剛愎,與她在猛獸區(qū)下車的可笑行為之間,是一脈相承的。
從情理上來說,一個人因為自己行為導致親人犧牲后,看不到傷心和難過,只看到她把自己的責任撇得干干凈凈,而且還向?qū)Ψ剿髻r,這很難讓人同情。
從公關(guān)水平來說,既然自己有錯,難道不是應該示弱,表達出自己的痛苦與愧疚,以換取一部分輿論體諒嗎?結(jié)果,趙女士反倒火上澆油,滿地撒沷,這肯定讓一些中立者(如我)都看不下去了,紛紛離場。

▲園區(qū)內(nèi)的安全提醒標語
原本,趙女士確有一定索賠的理由。趙女士本人是主要過錯方,但園區(qū)管理方也有一定責任。有些網(wǎng)友把這件事類比為高速公路上發(fā)生車禍、公路公司不應當承當責任。這種類比不對;這更像是玩游樂場時游客操作機器不當受傷,除了游客自身責任,游樂場未能把不當操作的可能減至最低,也是種失誤。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的猛獸與人距離太近,我在網(wǎng)上已看到多位游客說他們在這個動物園里與老虎或熊的近距離接觸,令他們心有余悸;在這方面,廣州的一家著名野生動物園的安全措施就做得相當充分。這暴露了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管理水平的不足。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曾在2009年3月、2012年10月、2014年8月,發(fā)生過三起老虎咬死咬傷人的事件;就在今年3月,動物園還有一名員工被大象踩死。可見,這家動物園的管理能力是堪憂的,發(fā)生“老虎咬人事件”并不純是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