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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司法人員非重大過失致錯案不擔責(3)

2016-07-29 06:28:19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經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

因健康原因超過一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

按規(guī)定應當退休的;

辭職或者被辭退的;

因違紀違法犯罪不能繼續(xù)任職的;

違反法律、黨紀處分條例和審判、檢察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繼續(xù)擔任法官、檢察官職務的其他情形。

可將法官、檢察官辭退的情形

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因機構調整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不履行法官、檢察官法定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違反法律、黨紀處分條例和審判、檢察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繼續(xù)擔任公職的其他情形。

可對法官、檢察官作出降級、撤職處分的情形

違犯黨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

違反審判、檢察紀律,情節(jié)較重的;

存在失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違反法律、黨紀處分條例和審判、檢察紀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降級、撤職的其他情形。

一線聲音

有了制度保障才能破除“人治”影響

此次出臺的《規(guī)定》直接影響到司法人員的辦案實踐,昨日,幾位一線辦案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此次出臺的規(guī)定可以讓他們更沒有后顧之憂地辦案。

孫銘溪是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她表示,長期以來,個別領導干部、內外部人員“批條子”、“打招呼”等不正之風影響了法官依法裁判,損害了司法公信力。但因難以進行有效監(jiān)督和追責,一線法官往往“敢怒不敢言”。

“出臺的規(guī)定又強調了法官、檢察官對違法干預、插手案件的情形有權全面、如實記錄,有權拒絕,這樣我們辦案時可以勇敢地向‘潛規(guī)則’說不了?!睂O銘溪告訴記者,有了制度保障才能破除“人治”的不當影響,真正實現(xiàn)“讓審理者裁判”。

作為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院長,陳葵期待從中央到基層都能認真落實《規(guī)定》中涉及的內容,“配套制度能夠逐步建立,相關法律得到修改完善,為法官的依法履職行為提供強有力的保護,讓法官的職業(yè)尊榮感更強,立場更中立、裁決更公正。”

(責任編輯:孫啟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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