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鄭州限購限貸這幾年 2011年1月5日 限購令首次出臺
鄭州市出臺的《關于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購商品住房的通知》,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qū)域或其他區(qū)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無法提供這兩種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人口過密區(qū)域購房,只能在其他區(qū)域新購1套商品住房。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人口過密區(qū)域暫定只能新購1套商品住房。
2011年3月3日 “鄭十五條”出臺
對在鄭州市區(qū)(含市內五區(qū)、鄭東新區(qū))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備相關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不符合購房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市區(qū)向其售房。
2013年9月3日 限購令再升級
持有本市居住證3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于未滿20周歲的單身人員,暫停其在本市限購區(qū)域購房;對于年滿20周歲的無住房單身人員,限購1套住房。
2014年8月9日 鄭州全面取消限購
自即日起,在我市市內五區(qū)、鄭東新區(qū)購買住房時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數證明以及居住、納稅和社保等情況證明。
大背景:限購城市不斷擴容 28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通知,在商品房價格管理方面,明確規(guī)定同類型房屋的售價,下一批次的漲幅不得超過上一次的10%。
29號,濟南宣布提高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競買資金條件,競買保證金由現行不低于出讓起始價20%提高到30%以上,熱點區(qū)域、地塊可提高到50%以上。
29號,江蘇昆山宣布實施樓市限購新政,明確非蘇州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第二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蘇州市累計 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zhèn)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30日,北京市政府轉發(fā)了《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發(fā)展的若干措施》,“京八條”創(chuàng)造了多個全國調控第一,調控力度堪稱全國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