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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模式,是利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典型。形式上采取一些合法手段,也會制造銀行流水的痕跡,目的是提供證據(jù),利用司法途徑,侵占被害人財產(chǎn)
法治周末記者汲東野
“借款5000元,卻損失一套價值近200萬元的房子?!?/p>
“借款30萬元,兩月變百萬元?!?/p>
“借款1400萬元,卻被索要欠款過億元?!?/p>
近半年來,一種被稱為“套路貸”的犯罪形式被反復曝光,逐漸浮出水面。受害人,輕者,被“套”走房產(chǎn)、錢財;重者,價值過億的礦產(chǎn)、樓盤都在不斷的“套路”中被放貸人占有、抵押、變賣。
“這些受害人怎么都缺乏常識,會上當?shù)脒@樣的陷阱?為什么會簽這么多虛高借款合同?”在北京工作的白領(lǐng)于杰(化名)感嘆道。
“套路貸”是一種概括形象的說法,簡單來說,是以民間借貸為名,行詐騙之實。
多數(shù)借款人(受害人)自選擇民間借貸開始,就跌入了一個精心設(shè)計的“連環(huán)局”。對于疏于防范的借款人來說,此后的發(fā)展就身不由己了。放貸人會使用簽訂陰陽合同、‘偽造’銀行流水、“平賬”等手段,將節(jié)節(jié)攀升的“虛高借款數(shù)額不斷合法化。
最終在放貸人的暴力討債,或虛假訴訟的壓力下,借款人或抵押房屋,或傾家蕩產(chǎn)。有些當事人及其家人受不了其帶來的精神折磨,因此患上抑郁癥等精神疾病,還有的人自殺了。“司法”有時反而成了放貸人實施詐騙的工具。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所所長阮齊林教授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一般來說,放“高利貸”的人多是“黑白兩道通吃”,做“套路貸”的很可能也是如此。他們除了需要借助“威脅恐嚇討債”的手段,有時還需要進行合同“公正”,對受害人提起虛假訴訟等。
8月2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上海法院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的審判情況,共涉及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個罪名。
北京市威宇律師事務(wù)所高級合伙人滕立章律師認為,上海高院的案例對于當前泛濫的“套路貸”會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單純靠刑事打擊難以真正規(guī)范貸款行業(yè),還需要包括行業(yè)監(jiān)管機構(gòu)在內(nèi)的多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