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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非法所獲文物,法國還得做什么

新華社巴黎4月18日電

題:歸還非法所獲文物,法國還得做什么

新華社記者張百慧

法國國民議會近日全票通過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法國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

這一草案涉及多個國家的海外流失文物回歸問題,引發(fā)各方關(guān)注。該草案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適用范圍是哪些文物?其通過是否意味著,長期流落法國的各國文物真正踏上了歸途?

草案實質(zhì)如何

輿論認為,該草案的通過不意味著相關(guān)文物會自動回歸。

法國國民議會13日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jié)果通過該草案,同時通過多項修正案,明確草案適用范圍為1815年至1972年期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

國民議會通過后,草案文本仍需在議會兩院之間達成一致,以完成立法程序并獲得最終通過。

該草案最突出的內(nèi)容就是,簡化非法取得的他國文物的歸還流程。用法國文化部長卡特琳·佩加爾的話說,就是“為未來歸還工作提供明確框架并提高效率”。

根據(jù)法國現(xiàn)行法律,所謂“納入公共領(lǐng)域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zhuǎn)讓”,歸還相關(guān)文物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為復(fù)雜。而最新草案擬建立一套制度性機制: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把相關(guān)文物從公共領(lǐng)域中“移出”,簡化歸還程序。屆時歸還事宜還可通過行政程序批準,無需逐案立法。

但在具體操作層面,草案還設(shè)立了歸還條件和程序。例如,判定文物是否屬于“非法所得”,需提供確鑿證據(jù)或“嚴肅、精確且一致的跡象”加以證明;當一國正式提出歸還文物申請時,需與法國成立聯(lián)合科學委員會,共同評估是否滿足歸還條件等。

“立法歸還”剛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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