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外國評級機構的報告,不出意料地掀起了一些波瀾。
昨天,世界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的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Poor’s)將中國的主權信用評級 從AA-降到了A+,展望由“負面”調為“穩(wěn)定”;
今天一早,中國財政部回應稱,“標普調降中國主權信用評級是一個錯誤的決定”,“標普將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全部計入政府債務,從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國外評級機構下調對中國的主權信用評級,說實在的并不算什么真正的“新聞”。但為什么,一個國際機構的動作,能引發(fā)中國財政部的大篇幅回應?以標普為代表的評級機構,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存在?主權信用評級的評價標準是什么?它可信、有說服力嗎?

歷史
先科普下。主權信用評級(Sovereign risk rating),指政府作為償債人,對所負債進行償還的意愿和能力的主權風險的一種信用評測 。
一個人借錢,你可以掂量一下他能否按時還錢,評價可以是“靠譜能借”、“少借點兒沒問題”、“堅決不能借”等等;而一國政府要借錢,風險有多大、能否按時償還本息,可能就需要做一些更專業(yè)精細的分析。
對一個國家進行信用評級,就是干這個事兒的。做這個事兒的,就是評級機構。標普、惠譽、穆迪,一般被視為國際上的三大評級機構。上面那張圖,則可以說明各種級別的評價結果,對投資者構成怎樣的參考。
為什么需要評級機構?從歷史上就可以看出其中邏輯。

標普前身可以追溯到1860年,開始對國家主權進行債務則是在1916年——沒錯,就是在一戰(zhàn)期間。同一年,他們開始給企業(yè)進行債務評級;24年后,他們開始給市政債進行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