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訊(記者 鄧艷紅 通訊員 肖強)昨日,長沙交警岳麓大隊對一起無證駕駛共享汽車交通違法案件進行處理,駕駛人陽某因無證駕車被處以10日行政拘留、罰款1000元的處罰,陽某的妻子陳某因將機動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8月21日上午,岳麓大隊鐵騎中隊民警在瀟湘路銀盆嶺大橋下路段開展交通秩序整治,11時30分許,民警在對一臺牌號為湘A2S1**的小轎車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陽某不能出示駕駛證件,經(jīng)警務通進一步查詢發(fā)現(xiàn),陽某沒有取得駕駛證,系無證駕駛,同車女子陳某為陽某妻子。執(zhí)勤民警依法扣留了機動車,并通知駕駛人15日內到岳麓大隊接受處理。
由于被扣留車輛外觀標識有“共享租車”字樣,加之陽某無證駕駛車輛為共享汽車,大隊進一步調查得知,該車屬湖南某科技公司,經(jīng)營共享租車業(yè)務,陳某為該公司注冊客戶。8月18日陳某通過公司APP軟件申請獲得使用湘A2S1**的小轎車,21日上午,陳某駕車搭載其丈夫陽某準備去天心區(qū)還車,途中因身體不適將車交尚未取得駕駛證的陽某駕駛。據(jù)了解,陽某現(xiàn)在還在駕校學習駕駛,已通過科目二考試,但尚無實際道路駕駛經(jīng)驗,在停車接受檢查時,甚至不知道拉手剎對車輛制動。
在警方督促下,昨日上午,陽某、陳某一起到交警部門接受了處理,共享汽車所屬公司負責人也一并到場配合調查。交警部門建議:公司就租車中要求駕駛人守法的制約性條款強化后續(xù)追責措施,防止出現(xiàn)類似失控事件;公司應加強對注冊客戶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經(jīng)常性提示客戶遵守法規(guī)、安全文明駕駛。交警提醒:市民在共享便捷交通工具時,一定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切勿違法操作、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