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2007年通過的《2007年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該法案旨在加強CFIUS對于跨國并購安全審查的力度,對“國家安全”界定擴大化,從傳統(tǒng)國防產業(yè)擴大到港口、電信及石油等。這一法律的背景,主要是2001年的“9·11”事件。
客觀說,在這三個階段,美國并未將矛頭直指中國,彼時,日本、德國、英國等發(fā)達國家在美國的并購審查有相當數(shù)量,而美國總統(tǒng)直接對中企在美并購行使否決權的案例也只有三項。
其實美國的邏輯很簡單,我是唯一的全球超級大國,我的市場世界第一,我的貨幣是全球貨幣,來了就要受我的法律約束,不想來還有很多國家想來。
“敏感主體”
其實,該法案在國會中研議多年,但一直未得到大規(guī)模推動,直到特朗普上臺后“大刀闊斧”才加速通過,并被列入國防授權法。
無疑,對于中國來說,這次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更新法案》具有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意義。
首先是新的冷戰(zhàn)思維。面對“東升西降”的發(fā)展趨勢,美國特朗普政府打著“美國優(yōu)先”的旗號,沒有從自身的體制機制中找原因,而將中國作為美國全方位和全球性的戰(zhàn)略競爭對手。其目的,就是要把中國變成另一個蘇聯(lián),進而團結西方國家,盡最大努力遏制中國的崛起、孤立中國。
其次是新的審查權限。這次美國白宮官員特別強調,要增強CFIUS的權限,讓他們能更佳處理相關事件。事實的確如此,新法案規(guī)定設立CFIUS基金,自2019年至2023年每一財年提供2000萬美元資金;
同時,法案給予CFIUS更大權限,確定了四種新型的“受管轄交易”,將“新興和基礎技術”劃入“關鍵技術”的定義范疇中,規(guī)定了外國投資委對書面申報作出回復的期限,延長了外國投資委的審查期限,允許提交(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委托提交)書面聲明,規(guī)定外國投資委有權收取申報費用,并確立了識別無需申報交易的流程。CFIUS在規(guī)范外國投資敏感科技,尤其是與軍事相關的敏感科技方面,可以加強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