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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討債5萬遭害 殘疾女兒索賠上百萬獲賠5萬多(2)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均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故均不予支持。被告人趙彬彬犯罪后果特別嚴重,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故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趙彬彬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盼盼等人經濟損失52409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孔某的妹妹經濟損失2167.93元。

父母雙亡,一審判決僅賠償被害人子女經濟損失5萬余元,不少網民認為不可思議,甚至質疑法律的公正性。

對于“刑事訴訟法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這一備受社會關注的話題,記者在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刊發(fā)過的一篇文章中看到,新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guī)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針對物質損失的賠償范圍有三項不包括的明確規(guī)定,即物質損失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金;不包括死亡賠償金或死亡補償費。

11月22日上午,對于“輪椅妹”張盼盼的不幸遭遇和法律困惑,河北萬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孫廣林建議被害人一方申請政府救助,或者單獨起訴故意殺人犯趙彬彬和其配偶,要求返還5萬元借款。

考慮到張盼盼的弟弟屬于未成年人,她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渠道,要求被告人趙彬彬根據(jù)實際情況賠償一定數(shù)額的撫養(yǎng)費。

(責任編輯: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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