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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民工討薪緣何年復一年 過激行為易觸及法律紅線(3)

但與此同時,因涉嫌違法討薪,襄城警方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討薪挑頭人盛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對其余4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隆中派出所辦案民警透露,此次“討薪”事件整整歷時5個多小時,從民警接警勸阻,到為防止意外消防官兵在樓下支起防護墊,再到最終勸解他們下樓,耗費了大量警力,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即使遭遇欠薪,也應依法依規(guī)通過正常法律渠道申訴索要工資款,而不應采取過激行為,否則很可能人財兩空,就算達到了要回工資的目的,也可能因為行為觸犯法律而付出相應代價?!毕尻柺泄簿窒宄枪卜志钟嘘P負責人呼吁。

現(xiàn)象三: 惡意欠薪

農(nóng)民工工資拖欠,有時是用工方惡意使然。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包工頭”譚云興最終獲刑一年半。

譚云興承包了福建省閩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荊門市掇刀區(qū)億龍福星城3、4、7號樓的裝飾工程。

工程決算后,譚云興采取藏匿并關閉通訊工具等方式逃避支付周光清等42名工人工資。

2016年1月26日,荊門市掇刀區(qū)人社局下達《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譚云興逾期仍不支付。期間,福建省閩清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按譚云興拖欠工資50%左右發(fā)放工人部分工資39萬余元(含福建閩清公司拖欠譚云興的14萬余元承包費),工人們?nèi)员磺饭べY33.8萬余元。

2016年2月25日,荊門市掇刀區(qū)人社局將該案移送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掇刀公安分局對譚云興進行網(wǎng)上追逃,2016年4月15日,譚云興被抓獲歸案。

2016年11月30日,譚云興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shù)額巨大,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荊門市掇刀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依法判處譚云興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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