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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死挑釁者獲刑9年 法庭上發(fā)問:當時該怎么辦(6)

2019年3月1日,在最高檢的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趙宇案進行審查。認定趙宇為正當防衛(wèi),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此前,趙宇因阻止女鄰居遭受不法侵害,與施暴者產生肢體沖突,在沖突中將施暴者打傷。

與這兩者不同的是“富錦反殺案”,2019年1月28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黃海龍有期徒刑六年的一審判決,認定黃海龍防衛(wèi)過當,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該案發(fā)生于2017年4月6日。黃海龍和馮思鋮因各自親友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在交警大隊走廊里發(fā)生口角,馮思鋮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法院二審改判的理由為,黃海龍受到不法侵害,搶刀反刺的行為具有防衛(wèi)性質。但搶刀過程中,有多人上前拉架,不法侵害程度已經明顯減弱,黃海龍持尖刀刺被害人左側上胸部肩關節(jié)前下方一刀,致其死亡,明顯超過必要的防衛(wèi)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系防衛(wèi)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紤]黃海龍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等情節(jié),適用緩刑。

但與王浪案不同的是,以上三起案件中,被害人均為率先實施了較為嚴重的不法侵害,“淶源案”王曉一家三口均被王磊持兇器打傷,“富錦案”黃海龍也被馮思鋮刺中腹部,而“趙宇案”中施暴人當時正掐住趙宇的女鄰居,實施嚴重的侵害行為。

王浪案中,無論李雷左手觸及王浪頸部的動作是“推搡”還是“掐捏”,李雷所實際實施的侵害行為,就是這個動作,這個動作不足以造成王浪死亡。但正如王浪在庭審中不斷反問的那樣:“我要等他先用酒瓶打傷我,我才能還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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