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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杭州殺妻碎尸案二審維持原判

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guī)定委托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為宣判并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huán)節(jié),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后果的情況下,仍自愿做出穩(wěn)定有罪供述,應予采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準。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于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后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fā)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guī)定。

綜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剝奪其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許國利有預謀地作案,并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予依法懲處。許國利上訴及辯護人請求認定無罪或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納。出庭檢察員的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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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9時,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由于被告人許國利未委托辯護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的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經濟等方面原因產生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xù)購買美工刀、切割機等,決意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其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后昏睡之際,采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后許國利將被害人尸體搬至衛(wèi)生間,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尸體肢解,后分散拋棄。作案后,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qū)化糞池發(fā)現部分人體組織,于7月23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被害人來某某的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許國利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271萬余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已于4月7日召開庭前會議。今天的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許國利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并根據辯護人申請通知三名鑒定人員到庭作證,就鑒定意見作出說明。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期間,被告人許國利對指控其殺害來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工具并非為了作案特別準備,對附帶民事訴訟表示愿意賠償;辯護人提出認定許國利殺害來某某具體經過的證據鏈存在欠缺,不是有預謀犯罪,許國利的主觀惡性小,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公訴人認為當庭出示的證據足以證實對許國利的指控,無需做精神病鑒定,且許國利系有預謀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許國利在最后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屬、群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12時47分,庭審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

事件回顧

犯罪嫌疑人許國利和受害人來某某。

2020年7月4日上午,杭州市紅十字會醫(yī)院,來女士和丈夫許國利來醫(yī)院配藥。

7月4日下午,慶春銀泰,來女士帶女兒買書和蛋糕。

7月4日17時,三堡北苑4幢電梯,監(jiān)控拍到來女士和女兒從外面回來搭乘電梯的畫面。這也是來女士最后的畫面。

7月4日19時,三堡北苑4幢家中,許國利表示,一家人在家吃了晚餐和蛋糕,氣氛很融洽很開心。之后倆人輔導孩子作業(yè),22時左右就正常入睡。

7月5日凌晨,三堡北苑4幢家中許國利表示,7月5日零點30分左右,他起床上洗手間的時候,妻子還躺在身邊。清晨5點半,床上就只剩下他一個人。他以為來女士出去了,沒有在意。

7月5日,許國利稱,來女士電話打不通,也聯(lián)系不上。

7月6日,來女士的工作單位打來電話,說她沒有到崗上班。

7月6日19時,來女士一家人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報警。警方對小區(qū)開展全面搜索,包括地下室、樓頂等區(qū)域,還派出警犬對附近的池塘、公園進行地毯式搜索,都沒有任何發(fā)現。

△涉事小區(qū)杭州三堡北苑

7月21日,三堡北苑,警方成立專案組進行調查,對地下室、天臺、綠化景觀地毯式搜索。

7月22日,三堡北苑,專案組對化糞池開展了25小時的抽取工作。對抽取的38車污穢物進行沖洗、篩查,現場提取檢測后,發(fā)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經DNA比對系失蹤女士來某某人體組織,判斷來某某可能遇害。

7月23日1時,杭州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許國利依法刑事傳喚。

7月23日10時,經警方連夜審訊攻堅,突破了嫌疑人許國利的口供,據其初步交代,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死,分尸后分散拋棄。

7月23日晚,杭州警方發(fā)布通報,失蹤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許國利有重大作案嫌疑,現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7月25日,杭州警方舉行發(fā)布會,通報目前案件已基本查明,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件。案件正在偵辦過程中。

經查,犯罪嫌疑人許國利,男,55歲,杭州戶籍。案發(fā)前系杭州某公司駕駛員。該人自1987年開始先后在省內外多地從事魚粉和養(yǎng)殖生意,2018年到杭州工作。被害人來某某,是許國利妻子,51歲,杭州戶籍,系杭州某公司保潔員。夫妻二人2008年再婚,案發(fā)前共同居住在杭州市江干區(qū)。

被害人來某某于2020年7月4日17:04回家后失蹤,7月6日晚19時,犯罪嫌疑人許國利先后聯(lián)系來某某的姐姐等人,詢問來某某的去向。20時許,該許與來某某的大女兒一起到江干區(qū)公安分局四季青派出所要求警方協(xié)助查找來某某下落。四季青派出所民警當晚反復查找未果。

后經警方連續(xù)數天搜尋,發(fā)現來某某存在被害可能,警方隨即成立專案組,按照失蹤人員疑似命案工作機制全面開展調查。

7月23日10時,許國利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分尸后分散拋棄。

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許國利。杭州市檢察院在前期依法提前介入的基礎上,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許國利的犯罪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已涉嫌故意殺人罪。

8月6日,杭州市檢察院對許國利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責任編輯: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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