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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弒母案二審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審理

據(jù)貴州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百姓關注》22日消息,記者從吳謝宇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該案已中止審理。刑事裁定書顯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審理。

被告人吳謝宇因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一案,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19)閩01刑初12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責令被告人吳謝宇退賠相關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作出判決。宣判后,被告人吳謝宇不服,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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