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揭秘|一對夫婦獲刑三年后申請37億國家賠償發(fā)生了什么?)
?今年5月,正在監(jiān)獄中服刑的遼寧本溪人袁誠家和他刑滿釋放的妻子謝艷敏,申請了總金額超過37億元的國家賠償。2014年,袁誠家和謝艷敏因涉嫌犯罪分別獲刑20年和3年5個月。三年后,他們?yōu)楹螘虍斈甑霓k案機關提起如此高額的國家賠償?

二審判決返還非涉案的17家企業(yè)
袁誠家,遼寧本溪人,被判入獄前曾是當地知名企業(yè)家,案發(fā)前實際控制經營的企業(yè)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誠家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遼寧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六項罪名,判處袁誠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謝艷敏,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5個月。此外,法院還判決追繳、沒收袁誠家實際控制的22家企業(yè)及這些企業(yè)賬戶內的資金和車輛。
謝艷敏想不通,雖然他們夫妻被判有罪,但他們名下的財產是否就該全部罰沒呢?
2015年11月,遼寧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判決,在維持一審法院對袁誠家和謝艷敏定罪量刑的同時,對一審法院關于涉案財產的判決進行了調整。

遼寧高院終審認為,現(xiàn)有證據不能證明袁誠家的17家企業(yè)及其企業(yè)賬戶資金等,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lián)性,將這些企業(yè)及企業(yè)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除這17家企業(yè),法院還判決,袁誠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業(yè)名下的各類財產,包括存款、入股銀行的股金,袁誠家2003年黑社會組織成立前已擁有的2000萬元資產等合法財產也要進行返還,這其中還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臺酒在內的大量貴重物品。
幾個億尚未返還部分財產被變賣
兩年多過去了,遼寧省公安廳除返還了部分財產,對于包括17家企業(yè)在內的其它合法財產,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按法院判決,當年被辦案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中應該返還的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被認定與黑社會犯罪無關的17家企業(yè)及其收益;第二部分是袁誠家及家人賬戶和非涉黑企業(yè)賬戶上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