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生曹曉明的印象中,葉傳岵忙得“飛起來”,但是“越干活越開心”。
那時,葉傳岵還擔任了三十多個單位和個人的法律顧問。晚間及周末,他又是數個官辦培訓班的老師——“斷層”之際,人才奇缺,律師實務、新法普及等“速成”需求極旺。
及至1986年,培訓結業(yè)的曹曉明和劉小禾同期應考,參加了上海首批律師資格考試。
在曹曉明看來,葉傳岵就像“火種”,對法律“不離不棄”。

青年葉傳岵。受訪者供圖
“無論多么罪大惡極,都有權得到辯護”
“80年代律師制度剛恢復的時候,實際上‘敢吃螃蟹’的人并不多?!辈軙悦饔浀?,那時社會上對于律師仍有些誤解,“以為律師就是‘替壞人說話的’。”
其時,葉傳岵也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
1986年2月,上海公開宣判了一起震動全國的強奸流氓團伙案,引得滿城熱議——6名被告人中有多名高干子弟,其中3名主犯被判流氓罪、強奸罪,當即被執(zhí)行死刑。
“那時流行跳黑燈舞、貼面舞,影響很壞?!比~傳岵說。
該案的受害女性多達51人,一時間流言四起,著名影星龔雪也被傳牽涉其中。葉傳岵曾專門為其登報辟謠?!褒徰┚秃帽热盍嵊衲菢樱敃r差點要自殺,這個問題不洗清楚,她抬不起頭?!?/p>
葉傳岵正是此案被告二號人物胡曉陽的辯護人。
當時,有人對此頗有微詞——上海有個姓葉的律師,竟然給胡曉陽做辯護。但葉傳岵對此十分坦然,在他看來,無論胡曉陽多么罪大惡極,都有權在法庭上得到辯護。
“只有這樣才能體現(xiàn)法律實體和程序公正的統(tǒng)一。”葉傳岵說。早在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誕生,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上海律師的發(fā)端,正是由于刑事辯護的需要。
上海解放后不久,1949年8月,上海市人民法院一號令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法院辦理民刑案件暫行辦法》。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刑事案件,得由被告聲請審判長指定公設辯護人或有關之群眾團體指派代表為其辯護人,審判長亦得逕行指定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