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事件回顧:
今年2月28日下午15時至晚22時之間,北京市西城區(qū)某職業(yè)學院的一名女學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學校女生宿舍樓內(nèi),采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學生。
期間,五名女被告人還脫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學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事后還在自己的微信群內(nèi)小范圍進行了傳播;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先后被毆打了三次。
經(jīng)鑒定兩名被害人均構(gòu)成輕微傷,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
5名未成年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無故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二人輕微傷,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壞了社會秩序,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于五名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在被羈押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并考慮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對五名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施暴者:心情不好就打人 欺凌對象隨意找

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少女在選擇欺凌對象時,并沒有明確的目標,只是因為帶頭的朱某,當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學校女生宿舍內(nèi)隨意找到了兩個被欺凌的對象,此前她們之間并沒無矛盾。
而這五名被告少女中,有兩人是因為以前被朱某帶人圍毆過,后來因為怕挨打而加入團伙的。五人中,多人都曾被學校處分過。
專家:校園欺凌是惡意為之 與普通打架不同
“校園欺凌”是一個嚴肅且嚴重的社會問題,它和學生之間開玩笑、鬧矛盾、沖突打架是不同的。專家表示,欺凌者的欺凌行為具有長期性、隱秘性、雙方強弱關系不對等等主要特征。直接欺凌表現(xiàn)為語言、肢體等方式的攻擊,而間接欺凌則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謠言等。?

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yè)委員會 趙忠心:
近日,湖北、安徽、陜西等地接連發(fā)生校園欺凌案件,讓人震驚之余,更對如此校園“頑疾”擔憂。面對校園欺凌,學校、家庭和社會該怎么做?記者對此進行了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