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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宜家水杯爆炸索百萬 宜家:不能證明是我商品

2018-04-16 18:37:05  法制晚報    參與評論()人

三是,被告銷售的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符合國家和企業(yè)標準。

宜家表示,事發(fā)后,宜家委托了兩家檢測機構,結果顯示玻璃杯完全符合標準。從原告提供的一份上海市技術監(jiān)督局的認定,產品無質量的問題。

宜家還表示,涉案同款杯子是自2014年年10月1日開始銷售的,直到現(xiàn)在,銷售總數(shù)達61萬多只,但除了王女士投訴的事件外,宜家沒有收到第二起自爆傷人的投訴。

綜上,宜家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被告曾在官網公告,全球有三例杯子自爆案件

原告方表示,王女士遭遇宜家玻璃杯爆炸并非個例,并當庭提交網絡信息及微博截圖等作為證據(jù),稱在此次事故之前,網上宜家玻璃杯爆炸的新聞及帖子眾多,在新浪微博和知乎網站搜發(fā)現(xiàn),有131名網友聲稱,在購買宜家銷售的餐飲用鋼化玻璃制品器皿后發(fā)生自爆,原告方還提供了3名網友的證人證言和相關照片。

一份是耿先生的證言,證言顯示,2014年8月29日,開有一家餐館的耿先生從宜家四元橋店購買了50個博克爾玻璃杯,當天晚上8點多,其中一個杯子在未使用、無高溫等沒有任何特殊條件環(huán)境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爆炸,將站在旁邊的一名餐廳合伙人手指刺傷。

穆先生的證言顯示,2015年12月20日,其從天津宜家商場購買了此款玻璃杯,當天下午,杯子在沒有任何操作的情況下,突然自爆,因當時家中無人在廚房,所幸無人受傷。

王先生在證言中稱,2017年2月16日早晨7點左右,其購買的宜家鋼化玻璃杯當時放在桌子上,突然自爆,碎片四濺,所幸沒有傷到王先生。至今,王先生因心理恐懼,都無法再使用任何玻璃制品的餐具和水杯,只能使用塑料杯子或者搪瓷杯子。

對于這款鋼化玻璃杯產生自爆的主要原因,宜家市場部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解釋稱,主要來自產品運輸、使用和保養(yǎng)過程中的外力沖擊。鋼化玻璃在受到外力沖擊時可能在數(shù)小時或數(shù)天后才發(fā)生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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