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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位省級黨政領導批示 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

2018-05-25 14:22:21  檢察日報    參與評論()人

同時,有6位省長、自治區(qū)主席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作出批示。他們是:山西省長樓陽生,內蒙古自治區(qū)主席布小林,浙江省長袁家軍,安徽省長李國英,貴州省長諶貽琴,陜西省長劉國中。

公益訴訟挽回了可觀經濟損失

陜西省西安市某公司十幾年前以390萬元的價格取得一塊118畝的土地,擬建生產用房。十多年過去,該公司一直沒有動工,土地資源浪費嚴重。

西安市雁塔區(qū)檢察院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該市國土資源局曾對該公司作過行政處罰,認為該公司取得的土地閑置期限已滿兩年,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鑒于該公司已重新辦理立項、規(guī)劃用途變更等手續(xù),因此沒有收回其土地使用權,而是對該公司作出罰款78萬元的處罰決定。

之后,國土部門按規(guī)定對土地進行了現(xiàn)值評估,評估價約為6億余元,要求該公司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繳土地出讓金等。但該公司一直未依法重新辦理相關手續(xù),也未補繳土地出讓金,使得該地塊仍長期處于不開工狀態(tài)。

2017年3月,雁塔區(qū)檢察院在陜西省檢察院、西安市檢察院支持下,向西安市國土資源局發(fā)出檢察建議,要求其履行監(jiān)管職責,依法對某公司長期閑置土地行為予以處理,否則將依法啟動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程序。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后非常重視,制定了整改方案,多次約談該公司,督促其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手續(xù)。

2017年10月底,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向雁塔區(qū)檢察院書面回復,稱該局已與這家公司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付清土地出讓價款共計6.7億余元。當年11月7日,雁塔區(qū)檢察院收到了西安市國土資源局送來的該公司補繳6.7億余元土地出讓金的票據,該公司承諾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開工建設。這樣,一塊地處黃金地段閑置長達14年的百畝土地經濟權益,通過公益訴訟的手段得到有效維護。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在貴州,德江縣檢察院通過訴訟程序,促使該縣國土局把某公司所欠的2億余元土地出讓金依法追繳入庫;在江西,彭澤縣檢察院在辦理該縣礦產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職案件中,督促該部門收繳采礦權出讓款8900萬元;在山東,高密市檢察院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該市國土局把某單位所欠的1699萬元土地出讓金及滯納金如數清繳入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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