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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騎小黃車遇車禍身亡 家屬起訴運營方索賠72萬

2018-08-11 10:02:58  云南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昆明:娃娃騎小黃車意外身亡家屬告運營方索賠72萬)

男孩騎小黃車遇車禍身亡 家屬起訴運營方索賠72萬

去年5月18日21時許,不滿12歲的小陳在騎行一輛沒有鎖的共享單車時,在昆明市官渡區(qū)大板橋遭遇車禍,不幸身亡。事后,男孩的父母一紙訴狀將ofo共享單車運營方告上法庭索賠72萬余元。此案將于8月13日在官渡法院板橋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事發(fā)

男孩騎共享單車

遇車禍不幸身亡

去年5月18日,原告王女士的兒子小陳還不滿12歲,可這個幼小的生命卻永遠定格在了這一天。

據(jù)王女士稱,那天晚上9點多,小陳在路邊發(fā)現(xiàn)了一輛沒有鎖的ofo共享單車,于是兒子便騎行。晚上9點20分左右,當小陳騎行到官渡區(qū)新320國道線雄得大酒店附近路口時,姜某駕駛的一輛小轎車行經(jīng)此地,發(fā)生相撞。車禍發(fā)生后,小陳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經(jīng)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姜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小陳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姜某支付了喪葬費58000元。

訴訟

狀告ofo運營方

索賠72萬元

去年7月10日,小陳的父母向官渡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姜某以及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共同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食宿費、交通費共計690342元的80%即472273.6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

經(jīng)官渡法院主持調(diào)解后作出民事調(diào)解書,確定由被告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賠償原告因此次事故產(chǎn)生的各項損失495239元,被告姜某賠償原告5239元。據(jù)了解,目前該案已經(jīng)履行完畢。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在官渡法院獲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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