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三糧液”外都屬生效商標。此外,還注冊了“五瑯液”、“五銀液”、“五梁液”、“五根液”、“五浪液”、“五埌液”等數百種與“五糧液”類似的商標。這些商標絕大多數注冊于2006年3月31日。
2011年7月22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北京市寅午寶公司生產、銷售的“七糧液”系列酒侵犯了五糧液商標專用權,要求北京寅午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七糧液酒,并賠償五糧液損失。
法院認為,“七糧液”與“五糧液”構成近似,被告生產、銷售七糧液酒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五糧液”商標專用權。
被告的抗辯理由不成立;被告北京市寅午寶公司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七糧液酒,并賠償原告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損失5萬元。
2012年7月,河北徐水縣大午釜山合符酒業(yè)銷售有限公司在申請書法體“大午糧液”商標時,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駁回。
2015年9月21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四川省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北大午酒業(yè)有限公司商標糾紛案。
經淄博市中院審理,認為“大午糧液”標識中的主要部分“午糧液”,與“五糧液”的商標讀音完全相同,相關公眾在聽到“大午糧液”時,極易與“五糧液”產生混淆,使公眾誤認為兩者在來源上有特定聯(lián)系。
據此,淄博市中院判定大午糧液侵犯五糧液商標專用權,判決大午酒業(yè)賠償五糧液集團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費用100萬元。
隨后,大午集團向山東省高院提出上訴。經山東省高院審理,2016年7月13日,該院維持淄博市中院一審做出的原判。
臨近春節(jié),四川在2月1日公開曝光4起黨員干部利用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及地方特產謀取私利問題典型案例。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這4起案例中3起涉及四川宜賓特產白酒五糧液,1起涉及茅臺酒。
令百事公司沒想到的是,關于印度農民的這場訴訟激起了印度社會對美國大品牌“商業(yè)霸權”行為的憤怒。印度多個農業(yè)協(xié)會和社會權益組織呼吁印度政府介入此事并對百事“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