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涉嫌刑事案件被羈押期間,其妻在翻看丈夫手機時發(fā)現(xiàn)他出軌的證據(jù),并且多次給第三者轉賬。妻子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第三者返還246萬余元。丈夫則認為這些證據(jù)侵犯了他的隱私權,屬于非法證據(jù),不應采信。
在這起案件中,宋某因涉嫌刑事案件被羈押,司法機關將他的手機交給妻子孫某保管。孫某在查看手機時發(fā)現(xiàn)了宋某與段某之間的不正當關系以及金錢往來。于是,孫某向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定宋某對段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段某返還246萬余元。
一審過程中,孫某提交了宋某的日記圖片、微信及短信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jù)。宋某質證表示,這些證據(jù)的獲取侵害了他的隱私權,屬于非法證據(jù)。然而,一審法院認定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配偶翻閱通信設備不應視為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因此采納了孫某提供的證據(jù)。法院認為,宋某為維系與段某的不正當關系所進行的財產(chǎn)贈與行為無效,但根據(jù)證據(jù)顯示,雙方之間的部分金錢往來仍屬正常交易。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段某應向孫某返還5.2萬余元。孫某和段某均不服一審判決并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對于夫妻間是否享有個人隱私權的問題,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的李小亮律師表示,這不能一概而論,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夫妻間查看手機是否構成隱私侵權,主要取決于行為目的、方式及證據(jù)合法性等因素。如果是為了維護婚姻關系或共同財產(chǎn)利益,通過合法途徑獲取信息,僅查看與爭議相關的信息,則可能被視為正當行為。反之,如果通過破解密碼、監(jiān)控等手段獲取信息,或者涉及純粹個人隱私且與維護婚姻關系無關,則可能構成侵權。因此,即使在夫妻關系中,處理對方個人信息時也需遵循合法性、正當性、必要性的原則。
妻子在丈夫出軌同居的出租屋內安裝攝像頭,拍下隱私視頻后發(fā)布到抖音上曝光。第三者王月發(fā)現(xiàn)后報警,并要求刪除相關信息,但遭到拒絕
2025-04-15 14:10:33妻子裝攝像頭抓丈夫出軌后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