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黃某遭受的性侵屬于重大意外傷害和突發(fā)性事件,符合合同終止履行的法定情形。該侵害不僅對黃某造成嚴重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也導致她在短期內(nèi)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致使雙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鑒于黃某剛滿18歲,涉世未深,遭遇橫禍值得同情,且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未來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法院支持黃某解除合同的請求。
關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判決解除黃某與某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簽訂的《藝人演藝經(jīng)紀合同》,并要求黃某退還公司簽約金10000元。對于公司主張的其他費用,法院不予支持。女主播被性侵起訴解除合同遭反訴 法院判決退還簽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