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年4月2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中,陳某申請再審稱,他父親之前見到過李某某在鎮(zhèn)上其他村受雇殺豬一次,因此雇請了李某某為家里殺年豬。事發(fā)當天,參與按豬的除了陳某及父母外,還有陳某章。陳某認為,李某某在本次殺豬作業(yè)活動中缺乏統(tǒng)一有效的指揮,明知按豬人數(shù)不足且普遍年老體弱,仍指揮眾人按豬作業(yè);同時,李某某將殺豬刀放在血盆中,未現(xiàn)場交代按豬力度、時長,并將殺豬刀從豬喉嚨中抽出,導致按豬的人誤以為豬已死亡而放手,最終導致豬掙扎傷人。李某某作為專業(yè)殺豬匠,應承擔主要責任。陳某請求撤銷四川省鹽亭縣人民法院2024年的民事判決,依法發(fā)回重審或改判其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李某某辯稱,陳某指定殺豬地點、時間以及選任人員;李某某在殺豬作業(yè)中并非主導;造成李某某受傷致殘的主要原因在于參與按豬人員不專業(yè),提前放手導致豬掙扎發(fā)生事故;陳某在李某某受傷后僅支付了500元醫(yī)藥費,不能稱之為“積極”;李某某在一審中已放棄了鑒定費、精神損失費的主張,已適當減輕了陳某的賠償責任,且李某某以殺豬為生,右手受傷后勢必對其生活造成影響。因此,李某某請求駁回陳某的再審請求。
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在李某某、陳某等人合作殺豬過程中,本應按豬的陳某在未聽到殺豬匠李某某任何指示的情況下自行放手,導致未斷氣的豬在掙扎過程中撞到李某某致其摔倒后受傷,陳某存在重大過錯。因此,一審法院判定陳某承擔70%責任并無不當,裁定駁回陳某的再審申請。
近日,重慶合川的女孩“呆呆”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家里準備殺年豬,但人手不夠
2026-01-14 22:35:19搖人按豬為什么火了1月9日,重慶合川區(qū)云門街道慶福村的女孩呆呆在社交媒體上發(fā)布視頻求助,稱因父親年事已高,擔心11日家里殺豬時按不住豬,希望能有人幫忙。這一請求迅速引起了網(wǎng)友的關注
2026-01-14 19:41:23搖人按豬走紅呆呆最新發(fā)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