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是個孩子”,不再是擋箭牌:新規(guī)嚴懲校園欺凌!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新法首次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八€是個孩子”這句話,不再能成為校園欺凌的擋箭牌。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乾元鎮(zhèn)中心小學,民警為小學生講解如何識別和應對校園欺凌行為。
新規(guī)落地意味著校園欺凌有了針對性的法律規(guī)制,處置標準更加統(tǒng)一,公權力介入也更加明確。新法的核心變化之一是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以專門條款明確了校園欺凌的法律邊界,賦予公安機關介入的權利。這標志著我國校園欺凌治理從“校規(guī)約束”邁入“法治規(guī)制”的新階段。未來,這一新的修訂將在破解校園欺凌問題、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阻斷不良行為向犯罪演化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
在新的法治框架下,區(qū)分同學之間的正常打鬧和校園欺凌成為許多家長關心的問題。教育部審議通過的部門規(guī)章《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對法律意義上的“校園欺凌”做了詳細界定,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凌行為。規(guī)定指出,如果年齡、身體或者人數(shù)等方面占優(yōu)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上述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由此可知,欺凌行為的核心特征是主體上的特定性、主觀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傷害性。新法首次增設獨立條款,將“學生欺凌”明確為規(guī)制對象;明確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的,公安機關可直接介入,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為依法處罰,同時采取矯治教育等措施,使法律邊界更加清晰。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1月1日起實施,首次將校園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
2026-01-27 18:25:07他還是個孩子不再是擋箭牌